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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8年艺术类校考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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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01月06日

深圳大学2018年艺术类校考考试大纲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判断与思考力、交流与适应力和形象感、节奏感、幽默感、真实与信念感以及体裁感、整体感等、审美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实践和相关专业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湖南省考生按照本省表演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表演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广东省考生须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

初试:(1)声乐:自选声乐曲目一首,无伴奏演唱;(2)文学作品朗诵: 自选文学作品一篇,体裁不限;(3)集体小品: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复试:(1)舞蹈: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现场展示;(2)多人小品: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多人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注:集体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多人小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2.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标准:

初试: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深刻、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小品想象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准确,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符合逻辑,形体松弛自如。
复试: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构思巧妙,内容贴近生活、符合逻辑,行动真实、有机,注意力集中。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声乐占30%,文学作品朗诵占30%,集体小品占40%; 
复试(300分):舞蹈(90分)、双人或多人小品(21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复试总分、多人小品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声乐演唱(仅招美声、民族演唱方式)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舞台展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音乐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湖南省、山西省和黑龙江省考生需按本省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要求,参加音乐类省统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

声乐演唱(美声或民族);
初试:自选演唱歌曲一首,中外歌曲不限: 
复试:自选演唱歌曲两首,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作品。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注:①广东省考生需自带伴奏谱(正谱)或伴奏碟,由深圳大学提供现场钢琴伴奏,不允许自带钢琴伴奏;
②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③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做扣分处理,外国歌剧咏叹调须原调演唱;
④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2、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须具备学习该专业的生理条件。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复试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术科考试大纲(仅招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琵琶)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演奏水平、演奏方法、综合表现能力、音乐表现、舞台展现和生理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当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音乐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湖南省、山西省和黑龙江省考生需按本省当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要求,参加音乐类省统考。
注:湖南省、山西省和黑龙江省乐种仅限钢琴、手风琴。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科目:
器乐演奏(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琵琶);
初试:自选演奏练习曲一首;
复试:自选演奏作品二首,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注:
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低于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的将予以扣分,直至终止考试,反复记号可以不做反复;
②除钢琴之外,其他乐器自备;
③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④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⑤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间能伸展至八度。

2、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符合。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复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时尚音乐编创)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一门器乐表演的条件,作曲编创能力和水平、音乐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创作基本知识。此专业仅限广东省招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第一天上午初试笔试,下午复试面试。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
初试—笔试:(1)旋律写作(单声部旋律写作,对比单二段); 
复试—面试:(1)器乐演奏(不限乐种,现场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2)呈交原创作品并演唱或演奏(歌曲或器乐作品任选,呈交作品不少于两首,并演唱或演奏其中任一首,乐谱和有声资料均可)。

2、评分标准
(1)旋律写作:乐句流畅、结构合理、音乐形象完整; 
(2)面试:考察考生的基本编创能力; 
(3)原创作品部分: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具有相应的写作基础,能夠正确把握音乐创作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出乐曲的內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满分300分,器乐演奏占50%,原创作品部分占50%。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复试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舞蹈编导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舞蹈编导(含舞蹈编导与教育、音乐剧(歌舞)编创与管理),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艺术中专或高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出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舞蹈、歌舞编创、教育及演艺艺术管理与传播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湖南、内蒙古、黑龙江省考生按照本省当年舞蹈类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舞蹈类省统考(内蒙古参加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联考),湖南省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广东省考生需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
初试:(1)自选舞蹈片段(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以及街舞、爵士、拉丁等多种形式的流行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2)基本功与特长展示(身体的软开度及声乐、器乐、朗诵等其他综合素质)。
复试:(1)技能技巧(跳、转、翻以及流行舞中的各类技巧) (2)考生按考官给出的音乐进行即兴舞蹈。 
注:自选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2、评分标准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4)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5)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想象能力与综合素质。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300分):技能技巧(150)分,即兴舞蹈(15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复试总分、技能技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准确的发声、基本的即兴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等);并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中选拔出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报道及解说、影视配音以及相关领域工作,或能从事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湖南省和江西省考生按照相关省份当年播音术科艺术招生政策,参加播音与主持专业所属相关大类省统考,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广东省考生需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两试,初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初试:(1)自我介绍(40秒):姓名、籍贯、特长、喜欢的专业节目及主持人、努力的方向等;(2)自备稿件(1分钟) :不限体裁,现场背诵,自如表达。
复试:(1)即兴评述(2分钟):给出文字材料,2分钟准备,现场即兴说出观点,进行评述;(2)才艺展示(1分钟):非语言类的吹、拉、弹、唱、跳均可。
注: 素颜参加考试,不允许化妆。

2.评分标准:
自我介绍:真实、自然、自信、得体。
自备稿件:清晰流畅,生动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到位。
即兴评述: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角度新颖,关注生活现实,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
才艺展示:考察多才多艺,唱歌不跑调,形体协调能力。
注:若复试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考试酌情扣分。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考试初试成绩为合格者,可进入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为终评成绩。
初试:自我介绍、 自备稿件(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复试:即兴评述70% , 才艺展示30%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复试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设计学类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术科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统考及校考的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所在设点招生省的具体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统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想象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当年美术术科招生政策,参加省美术术科统考;在广东省以外设点的美术校考术科考试包括素描、色彩两项内容,并参加当地省该专业所属美术类(或设计类)大类术科统考。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对生活周边事物的观测、记忆、概括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对色彩的概括、组织、以及色彩表现技法的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均按满分150分进行评分,美术术科总分满分300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两科得分之和。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考试形式:写生、默写或命题;②考试范围:静物、人物头像、石膏头像、生活场景等;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直尺等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50分,其中:
构图占25%
造型与比例占2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占30%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考试形式:写生、默写或命题;②考试范围:静物、人物头像、风景等;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50分,其中:
构图占20%
色彩关系占30%
色彩造型能力占25%
色彩表现技法占25%

六、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素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流行演唱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以测定考生的嗓音特点、演唱水平、情感表达、舞台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现场背谱演唱中外流行歌曲一首(风格、外文语种不限); 
复试:现场背谱演唱中文流行歌曲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相同。 
范围:中外流行歌曲(风格不限)、音乐剧歌曲、原创歌曲等。 
说明:
(1)考生自带伴奏带(CD或MP3),也可自带乐器自弹自唱 。
(2)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2、评分标准
(1)演唱综合素质: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流行歌曲,发声方法基本正确,音准好、声音通畅,吐字清晰,节奏准确。
(2)流行音乐风格把握能力:能用流行唱法较好的演绎歌曲,表达歌曲情感内容,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感染力。
(3)流行唱法声音潜质:声音有特点、辨识度较高,演唱可塑性强、提升空间大。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术科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复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流行器乐演奏为主项的考生,仅限用流行器乐类乐器包括吉他(古典、民谣、电吉他),流行键盘(爵士钢琴、流行键盘、双排键电子琴),萨克斯管,电贝司,低音提琴和爵士鼓进行演奏,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演奏方法、演奏水平、音乐综合表现能力、舞台展现和生理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 现场背谱演奏一首器乐自选作品; 
复试:现场背谱演奏一首器乐自选作品,曲目不得与初试相同。
说明:(1)民谣吉他、流行键盘(爵士钢琴、流行键盘、双排键电子琴)也可演奏流行音乐歌曲伴奏;爵士鼓考生可演奏自编节奏组合一段(长度为16小节以上,可按||:4+4:||方式重复)。
(2)除钢琴、爵士鼓、双排键专业考生外,其它考生乐器一律自备。
(3)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2、评分标准
(1)基本条件: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
(2)演奏水平:对于音乐风格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乐曲演奏较为流畅、完整。
(3)音乐表现:能够较好把握乐曲的内容和情感,演奏有激情和感染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术科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复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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