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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传媒艺考院校高考录取原则汇总(2)

南京艺术学院2016年本科录取原则

1、绘画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2、中国画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3、雕塑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4、书法学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文化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录取。

5、美术学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6、公共艺术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7、环境设计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8、视觉传媒设计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9、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10、工艺美术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11、艺术设计学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12、产品设计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13、艺术与科技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1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15、音乐表演专业(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16、音乐表演专业(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17、音乐表演专业(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18、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剧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1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2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计算机作曲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21、音乐学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22、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音乐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音乐统考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23、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演唱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24、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演奏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2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流行音乐创作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26、音乐学专业(音乐传播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27、音乐学专业(乐器修造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28、表演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29、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专业分录取。

30、戏剧影视导演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专业分录取。

3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3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策划与制片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3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34、舞蹈编导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按专业分录取。

35、舞蹈表演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按专业分录取。

36、舞蹈学专业(师范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按专业分录取。

37、舞蹈学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5%,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专业分录取。

38、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39、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40、录音艺术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专业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专业分录取。

41、摄影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42、动画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4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44、广告学专业高考录取原则:(专业免试)
按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45、美术学专业(文物鉴赏与修复)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46、美术学专业(文化遗产研究方向)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47、艺术史论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非江苏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48、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高考录取原则:(专业免试)
按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49、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录取原则:(专业免试)
按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浙江传媒学院2016年本科录取原则

一、各艺术类专业高考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6、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7、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8、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浙江、上海、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二、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动画、动画(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仅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仅限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打击乐器种。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浙江省承认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的专业综合分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折算。

上海、江苏、新疆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三、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浙江传媒学院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文化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专业,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浙江传媒学院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投档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五、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20分。

六、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七、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八、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九、浙江传媒学院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解放军艺术学院2016年本科艺术类高考录取原则

考生报考解放军艺术学院且专业考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根据其专业考试总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按下列原则录取: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学(声乐、器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50%,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绘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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