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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必读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已于近日向广大考生公布,新规定本着以人为本、严格规范的原则,在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规定中更强调突出了从严治考、从严治招的大方向。今年的招生政策中有以下几点考生需注意:

一、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及相应处罚措施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处罚: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处罚: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处罚: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级招办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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